安寧病房與預立醫療決定

安寧/緩和醫療(Hospice/Palliative Care)

核心理念

  • 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狀的緩解並結合心理、社會及靈性照顧
  • 肯定生命,提供支持系統,協助患者積極生存直到死亡自然到來
  • 認同死亡是生命的必然過程,因此不加速或延長死亡
  • 支持家屬,使他們在病人生病中及過世後的悲傷期,能作適當的調整
  • 利用團隊的力量,提供病人及家屬的需要,包括悲傷期的諮詢

安寧緩和療護 vs. 安樂死的差異

項目安寧緩和療護安樂死
出發點積極緩解病人身心靈痛苦捨不得病人受苦
做法積極運用專業能力讓病人有尊嚴有品質地活到最後一刻採取立即結束病人生命的做法
對死亡的態度認同死亡是生命的必然過程,不加速或延長死亡刻意結束生命
潛在問題-可能失去妥善緩解病人痛苦的機會

心理師在安寧病房的工作

工作目的

  • 減少不必要的痛苦、提昇生活品質
  • 疼痛管理
  • 生活目標重建
  • 協助病人盡可能地感覺自己還是自己(疾病威脅、死亡威脅、自我認同)
  • 讓病人與其家屬能分擔彼此的負擔、適切地互相道別
  • 家庭功能提升、靈性關懷、預防過度的哀悼反應

工作內容

  • 降低焦慮與憂鬱情緒反應
  • 因應疾病或疼痛帶來的失能;協助病人面對其失能
  • 疼痛管理
  • 增加睡眠品質
  • 透過心理社會層面或生活安排增進其生活品質
  • 建立意義感
  • 生命回顧與統整

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起源與法律依據

  • 依據 2019 年開始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
  • 旨在保障民眾在面對生命末期或特定醫療狀態時,能保有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的選擇權
  • 在特定臨床條件下能獲得尊嚴與善終的權利

適用臨床狀況

狀況說明
末期病人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不可避免者
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態大腦功能嚴重受損,經醫學評估無法恢復清醒
永久植物人狀態對周遭環境無意識,且經醫學評估難以恢復
極重度失智因失智症導致無法自理生活,且無法明確表達意願
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痛苦難耐疾病如某些罕病或目前醫學無法治癒之重症(如:漸凍症、多發性硬化症等)

核心選擇內容

維持生命治療(LST)

  • 包含:心肺復甦術(CPR)、電擊、人工呼吸器、葉克膜、輸血、抗生素等
  • 選項:接受、不接受,或在特定時間內嘗試治療(如嘗試一段時間後無效則移除)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ANH)

  • 包含:鼻胃管餵食、胃造口餵食、點滴滴注等方式補充營養與水分
  • 選項:接受、不接受,或在特定時間內嘗試

執行流程

第一步: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 對象:意願人(需為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者)
  • 參與人:必須包含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位)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
  • 地點:前往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院(需掛號)
  • 費用:諮商通常需自費,但目前健保已針對末期病人、罕見疾病、輕度以上失智症等特定族群提供諮商補助

第二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

  • 完成諮商後,在意願書上簽名
  • 有 2 位見證人簽名(具完全行為能力)或經過公證人公證

第三步:掃描上傳與註記

  • 醫院會將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書掃描上傳
  • 最後由衛福部將此資訊註記於您的健保 IC 卡

面對哀悼歷程(家庭壓力源)

面對死亡:哀悼歷程

  • 哀悼歷程是家庭壓力源的一環
  • 失去家人時,家屬需要經歷的情緒調適過程

因應失落的反應

  • 喪失親友期間,表現較少負向情緒的個體,實際經歷傷痛較大
  • 鰥夫的調適狀況較差,特別是年輕的鰥夫
  • 喪失子女是最強烈且持久,母親反應較大
  • 突發死亡是最難以調適
  • 逃避因應不一定沒用
  • 複合性傷痛:似 PTSD 的症狀 > 6 個月

邁向正向調適

  • 生者體驗的不一定都是負面
  • 有的會接受他人幫助,重新生活
  • 新生活的開展:工作、休閒、維持人際關係、認識新朋友、尋覓新伴侶